1.對8級以上的潔凈室不應采用散熱器采暖。
2.潔凈室內產生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應設局部排風裝置。
3.在下列情況下,局部排風系統應單獨設置:
(1)排風介質混合后能產生或加劇腐蝕性、毒性、燃燒爆炸危險性和發生交叉污染。
(2)易燃、易爆與一般排風。
4.潔凈室的排風系統設計,應采取下列措施:
(1)防止室外氣體倒灌。
(2)含有易燃、易爆局部排風系統的防火防爆。
(3)排風介質中有害濃度及排放量超過國家或地區有害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規定時,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含有水蒸氣和凝結性物質的排風系統,應設坡度及排放口。
5.換鞋、存外衣、廁所、淋浴等生產輔助房間,應采取通風措施,其室內的靜壓值,應低于潔凈室。
6.根據生產工藝要求設置事故排風系統。事故排風系統應設自動和手動控制開關,手動控制開關應分別設在潔凈室及潔凈室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7.潔凈廠房疏散走廊,應設置機械放排煙設施。潔凈室接卸放排煙系統宜與通風、凈化空調系統合用,但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